非法入侵色情网站犯法吗
您好。是违法的。不论入侵的网站性质如何,只要是非法入侵,都是违法的。
浏览违法网站的相关处罚
浏览非法网站有以下处罚情况:
对淫秽信息进行下载、光盘刻录和U盘拷贝等复制行为,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复制淫秽物品行为,将被处于拘留或罚款。
和同学、朋友等一起观看淫秽视频,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组织播放淫秽制品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翻墙”访问国外色情网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能打击外国的非法不良网站吗
能也能!不能也不能!这要看你说的“打击”这个含义了!如果是像公安局和工商局一样,那就不行,只能说不让网站在我国使用,但是这个网站还是完好的,还有一种含义是黑客攻击,这个可以打击!!!!!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用肉鸡ddos攻击违法网站犯法吗?
算的,只要是攻击别人都是违法的,现在国家对网络安全环境越来越重视,很多DDOS攻击团伙相继被抓,墨者.安全在这里奉劝那些发动DDOS攻击的人,小心不要玩火自焚。遭到DDOS攻击的企业也不要过度惊慌失措,先查看一下网站服务器是不是被黑了,开启IP禁PING,关闭不需要的端口,接入墨者.安全高防墨者盾进行流量清洗,保障网站的安全和数据信息。
攻击网站违法吗 ?
攻击网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国务院第363号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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