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者怎么样_侵夺者组织攻击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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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向域名侵夺”

域名的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为原则,管理认证机构对申请企业提出的域名是否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在中华网库每一个域名的注册都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因此在网络上域名是一种相对有限的资源,它的价值将随着注册企业的增多而逐步为人们所重视。

网络是基于TCP/IP协议进行通信和连接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固定的IP地址,以区别在网络上成千上万个用户和计算机。网络在区分所有与之相连的网络和主机时,均采用了一种唯一、通用的地址格式,即每一个与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和服务器都被指派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地址。为了保证网络上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的唯一性,用户必须向特定机构申请注册,分配IP地址。网络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这两套地址系统其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IP地址用二进制数来表示,每个IP地址长32比特,由4个小于256的数字组成,数字之间用点间隔,例如100.10.0.1表示一个IP地址。由于IP地址是数字标识,使用时难以记忆和书写,因此在IP地址的基础上又发展出一种符号化的地址方案,来代替数字型的IP地址。每一个符号化的地址都与特定的IP地址对应,这样网络上的资源访问起来就容易得多了。这个与网络上的数字型IP地址相对应的字符型地址,就被称为域名。

可见域名就是上网单位的名称,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网络的单位在该网中的地址。一个公司如果希望在网络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就必须取得一个域名,域名也是由若干部分组成,包括数字和字母。通过该地址,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找到所需的详细资料。域名是上网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的重要标识,起着识别作用 ,便于他人识别和检索某一企业 、组织或个人的信息资源,从而更好地实现网络上的资源共享。除了识别功能外,在虚拟环境下,域名还可以起到引导、宣传、代表等作用。

邮箱的历史

一、我国古代的邮驿与烽火台通信

我国最早关于通信的记载,是来自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殷即商代,亦称殷商。殷的故都在今河南安阳小屯村,清光绪年间,在此掘得龟甲兽骨,上刻文字,后称甲骨文。甲骨文中记载着殷商盘庚年代(公元前1400年左右),边戌向天子报告军情的记述,有“来鼓”二宇。经考证,“来鼓”即类似今天的侦察通信兵。在古书《待经》中,也有“简书”的记载,‘简书”就是用兽骨刻上文字,由通信兵传递的官府紧急文书。“简书”出于殷末周初(公元前12世纪一11世纪),这也就是邮驿的前身。

邮驿与烽火台通信,都源于奴隶制国家在政治和军事方面对通信的需要。据历史记载,在两千七百年前的周幽王时代,就有了利用烽火台通信的方法。关于烽火通信有个叫“千金一笑”的故事。故事的大意是说:周幽王有个爱妃褒姒,她虽长得很美,但轻易不肯一笑。为此,周幽王使出了 个赏格:“谁要能叫娘娘一笑,就赏他一千斤金子”(当时把铜叫金子)。于是有人想出了一个点起烽火戏诸侯的办法,想换取娘娘一笑,一天傍晚,周幽王带着爱妃褒姒登上城楼,命令四下点起烽火。临近的诸侯看到了烽火,以为西戎(当时西方的一个部族)来犯,便领兵赶到城下救援,但见灯火辉煌,鼓乐喧天。一打听才知是周幽王为了取乐于娘娘而干的荒唐事儿,各诺侯敢怒不敢言,只好气愤地收兵回营。袭姐见状,果然淡然一笑。但事隔不久,西戎果真来犯, 虽然点起了烽火,却无援兵赶到。原来各诸侯以为周幽王又是故技重演。结果被西戎攻下城堡,杀了周幽王,从此灭了四周。这个历史故事不仅生动的描绘了当时利用烽火台通信的情况,同时也告戒后人,不企是什么人和什么时候,都不能拿通信当儿戏。

利用烽火台传递信息,虽然较快,但只能起到报警的作用,很难满足掌握敌情,指挥作战的需要。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军事上的需要,从殷商时代的“来鼓”到了周代已逐步形成了传送官府文书的更加严密的邮驿制度,并与烽火台互为补充,配合使用。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公元前221年),在全国修驰道,“车同轨、书同文”,建立了以国都咸阳为中心的绎站网,制订了邮驿律令,如竹简怎样捆扎、加封印泥盖印以保密;如何为邮驿人马供应粮草;邮驿怎样接待过往官员、役夫等,形成了我国最早的邮驿法。

汉代邮驿继承秦朝制度,并统一名称叫“驿”。规定五里一,十里一亭,三十里置驿。邮驿还随着“丝绸之路”的形成而通达印度、缅甸、波斯等国。到了唐代,邮驿大大发展,全国共有陆驿、水驿及水陆兼办邮驿1600多处,行程也有具体规定,并订有考绩和视察制度,驿使执行任务时,随身携带“驿卷”或“信牌”等身份证件。

宋代由于战争频繁,军事紧急文件很多,要求既快又安全,因而将由民夫充任的驿卒改由士兵担任,增设“急递铺”,设金牌、银牌、铜牌三种,金牌一昼夜行五百里,银牌四百里,铜脾三百里。实行每到一站换人换马接力传递。到了元代,由于军事范围和疆域扩大,仅在国内就有驿站1496处,并将邮驿改称为驿站。

明代在沿袭旧制的基础上,由于海上交通日渐发达,随着部和七下西洋,还开辟了海上邮驿。清初有官办驿站1600余处,驿卒七万余名,驿马四万多匹,归兵部主管。19世纪中叶以后,驿站经费多被官吏贪污中饱,驿政废驰。到了清朝末年,近代邮政逐步兴起,驿站的作用日渐消失,于是,1913年1月,北洋政府宣布全部撤销驿站。

邮驿制度起源于奴隶制度的国家,盛行于封建社会,并随着封建制度的衰亡而告终结。邮驿与烽火台通信虽系历代封建王朝的御用工具,但同时也是我国进入有组织的进行通信工作的开始。它不仅在我国邮政通信史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同时也为促进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我国古代民间的通信组织

驿站是官府的通信组织,只传递官府文书。一般老百姓传递信息,只有托人捎带,然而辗转传递,缓不济急,且易延误遗失。我国古书中记载着不少有关“鸿雁捎书”一类的故事,可见古代人民通信多么艰难。而今天人们依旧把鸿雁作为邮政通信的象征,又可见人民群众对邮政通信所寄于的厚望。

民间通信组织的形成,大约始于唐朝。当时主要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经商贸易的需要。首先在长安与洛阳之间,有了为民间商人服务的“驿驴”。当时还有一种叫“飞钱”的办法,就是各地商人把在长安贩卖货物所得的钱,存入各地方政府驻长安的办事机构,然后再凭收据到各地方官府如教取回,这也就是今天汇兑业务的萌芽。到了明朝才出现了专为民间传递信息的民信局。在西南各省也曾有“麻乡约”探亲带信的出现。相传湖北麻城县孝感乡被迁往四川开垦的农民,由于思念家乡,相约每年推派代表回乡探望,往返时带些土产和信件,而后逐渐形成民信局。

民信局开始出现于交通方便、贸易发达的沿海城市,以后逐渐发展到内地。民信局由私人经营,以谋利为目的。他们一方面是哪里有利就在那里办,偏僻地区无人管;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招揽生意,相竞为主顾提供方便,如派人上门收取信件、汇款,收费也可以记帐,等等,促使民信局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了清同治年间(公元1821年到1874年)是民信局的最盛时期,全国大小民信局已达数千家之多。有的在商业中心上海设总店,各地设分店和代办店,民信局之间互相联营,构成了民间通信网。

自宋、元以来,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一带的贫苦人民,有的为了谋生,被拐骗国外做苦工,这些旅居国外的侨胞,要与祖国亲友通信,或将物品和汇款寄回祖国,“侨批局”便应时而生。“侨批局” 实际上就是侨信局,因为福建方言把“信” 叫“批”,所以把为华侨通信服务的侨信局习损称为侨批局。由于侨批局对华侨服务周到,信誉卓著,几乎垄断了华侨寄信和汇款的业务。

自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中国以后,封建统治阶级任凭侵略者侵夺我国邮权,并伙同洋人利用亦官亦洋的特殊权利,采取强令民信局登记,接受海关邮政领导,限制民信局向轮船发运邮件,并采用资本主义的竞争手段,将大部分民信局置于无法经营的境地。到1935年,民信局已被国民党强迫停办,而侨批局一直到解放前夕尚有100多家。

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邮政

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全国解放前夕止,在长达100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岁月中,我国邮权同遭丧失,形成了邮驿、民信局、侨批局、客邮、海关邮政、大清邮政等相继并存的混乱局面,

(一)“客邮”

自1840年中国封建王朝闭关自守的大门被资本主义侵略者打开后,中国便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首先是英国在中国领土上任意开办英国邮局,接踵而来的是法、美、德、俄、日等国也在中国领土开办起他们自己的邮局,而清政府把这些掠夺中国邮权的外国邮局美其名为“客邮”。这些所谓的“客邮”,从沿海到内地,直至边远地区的新疆、内蒙等地,几乎遍布全国。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设立“客邮”的目的,并非为了方便我国人民使用邮政,而是为了对我国进行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侵略目的而服务的。有些国家还利用“客邮”大量贩运鸦片、吗啡等毒品,走私漏税。“容邮”实际上是掠夺我国财富、毒害我国人民的场所。直到1921年在美国召开的九国太平洋会议和限制军备会议上,才通过撤销“在华客邮案”,但日本在东北和英国在西藏的“客邮”,都赖着不撤,印度独立后继承了英国在西藏的“容邮”,直到1954年4月1日才移交我国。

(二)海关邮政与大清邮政

海关兼办邮政也是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的产物。1861年,原由各国使馆自派专差传送文件的办法,因其感到不便,故要求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相当于今天的外交部)代收代寄邮件。清政府承担不久,由于北方捻军和南方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总理衙门怕负责任,便想推给海关办理,而当时海关的总务司(相当于今天海关总署署长)英人赫德,对中国的邮权早已垂涎三尺,此举正中下怀,便于当年(1866年)移交海关兼办邮政。1878年7月发行了第一套大龙邮票;并于次年将所办邮局命名为殖民地色彩的“海关拨驷达”。(拨驷达是英文邮政一POST的译音)。

公元1896年,虽将海关拨驷达改称为大清邮政官局,但邮政大权仍然操纵在英法等外国人手中。1905年清政府成立邮传部(相当于交通部,主管铁路邮电),直至1911年海关才将邮政移交给邮传部。移交时,海关当局还向清政府索取了所谓办理邮政垫款、白银184万余两,由清政府逐年计息归还。同时,依旧容许外围人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实际上邮权并未全部收回。

四、中华邮政

1911年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将大清邮政的招牌换成了中华邮政,但邮政大权依旧操纵在帝国主义者手中。例如,当时的邮政总办法国人帛黎,对辛亥革命竞宣布“临时中立”,还在大清邮票上加印“临时中立”字样,经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外交部、交通部联合提出抗议后,又加印了“中华民国”四个宇,成为“中华民国临时中立”的怪邮票。由此可见一斑。

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后,从此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了一个新的历程。1924至1927年,爆发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在全国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全国邮政职工也卷入了革命洪流,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撤销洋人邮务长、收回邮权、组织工会、要求改善职工生活待遇等一系列的斗争。这场斗争眼看就要取得胜利,但由于蒋介石的背叛而告失败。

蒋介石在1927年背叛革命,建立起他的反动独裁政权后,把军统、中统特务插进邮局,检扣进步报刊和邮件,同时摧残和镇压邮政职工的反抗运动。到了民国后期,中华邮政虽日具有一些现代通信事业的基础,但由于国民党的腐败和破坏,当1949年回到人民手中时,已变成了一个残破不全、连职工工资也无钱发放的烂摊子。

五、中国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邮政

中国工农红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首先开辟了井岗山革命根据地。当时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为了革命的需要,创立了一种叫“步递哨”的通信组织。其通信方法是由党组织指定部分群众,负责一村传一村,一站传一站的把各村连成一个通信网。后来为了适应反围剿斗争的需要,又将这种群众性的“步递哨”发展成“传山哨”。传山哨也是群众性通信组织,以农村赤卫队为基础,指定若干哨员,每个哨员有一定哨点,平时在山头放哨,发现敌情,用信号将敌人人数、武器种类、行动方向等传给邻村。

另外,革命根据地和国民党统治下的部分地区,还设立了地下交通站,来往传递信息,护送干部和运送物资。

1928年5月湘赣边区工农民主政府,在江西永新县成立了中华赤色邮政湘赣省总局,并于次年发行了邮票。图案是空心五角屋,中有镰刀和锤子。1932年3月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总局。赤色邮政对红军指战员及其家属互寄的信件免费优待,党政军各单位的通信实行贴票制度,对中华邮政发来的邮件,代收代投。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陕北,成立陕甘宁苏维埃,备省设苏维埃邮政分局,县设邮局。1936年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领导下,成立了中华苏维埃西北邮政总局。

在抗日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内、从边区到各行署、专区、县,甚至各树庄都设有通信组织。如陕甘宁边区即设有通信总站,在各重要地区设有分站,各县设有县站,各区设有联络站,各村还有沿村传递的农村通信站。其他各根据地的通信组织也大体相同。由于各根据地经常处在战争环境中,各机关团体经常移动,有时一天之内要转移三四个地方,但我们的交通站仍能保证各级党组织直到党中央以及各地区彼此间的联系。当时的口号是:“一处通,百处通;这里不通,那里通” ;“县不出县,区不出区” ,坚守岗位,顽强战斗。为了通过敌伪封锁线,还在各交通要道组织了“武装交通队” 。当时京汉、京包、京津各个铁路沿线,敌军都在铁路两旁挖了深达两三丈的壕沟,沟外筑起高墙,墙上架着铁丝网,铁丝网上还挂着铃和灯,每隔不远就有座岗楼,由敌伪军守望。我们的交通站既是在这样艰难的条件下完成通信任务的。

在抗日根据地的交通站,不但传送党政军民的公文和信件,还发行抗日报刊。交通员们把抗日报刊传播到各个根据地的每个角落,鼓舞了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抗日斗争意志。有时还把报纸贴到敌人的据点里和岗楼上,甚至贴到敌人盘据着的城门上,对鼓舞人民斗志、瓦解敌伪军心也起了很大作用。

从事革命通信工作的前辈们,都是忠心耿耿,把一切献给了党和人民的通信事业。他们在遇到敌人的时候,不措“与文件共存亡’,用生命来保住党的重要文件,写下了无数可歌可颂的光辉篇章。

在解放战争中,组织和扩大了随军邮政机构来支援战争。在各野战军政治部之下都建立了军邮总局,在各兵团、纵队和师团中设立了许多军邮分局、支局和军邮站,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军邮通信系统。

大家知道,当时我军采用的是运动战,一支部队常常一天转移几次。可是我们的军邮局却有办法使各部队和后方的邮件随时都能交流.当时,我们军邮局的交通员们一般还都是肩背步行,往往白天跑七八十里路,晚上又跟着部队行军。有时在特殊情况下,部队一昼夜行军二三百里路,军邮员也要在这二三百里路上带着邮件一站一站的跟着跑。有些军邮员往往连续十天半月行军,几天几夜不睡觉,而且在长途跋涉之后又立即投入线前战地的通信工作。他们把后方报刊和指成员们的家债,一直送到前沿阵地,大大鼓舞了士气,支援了解放战争。

六、建国以来人民邮电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邮电通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邮政业务量都有大幅度增长。1988年与1949年比较,邮政业务总量由69500万件发展到了3149900多万件,增长了44倍,业务收入达323000多万元增长了35培。其中:函件由59000万件发展为5970O0万件,增长了9倍;包件由277万件发展到10500万件,增长了37倍;汇票由447万张发展到17500多万张,增长了38倍;报刊发行由建国初期实行邮发合一时的8900万份,发展到25160O0多万份,增长了280多倍。近几年还陆续开办了特快专递、电子信函、邮政快件业务和恢复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深受广大用户欢迎。

在国际邮政通信方面也有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已与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直接通邮关系,年收寄国际函件8200多万件,包件近60万件。中国集邮总公司还向8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中国邮票,我国邮政还同16O多个国家交换邮票。

40年来,邮政固定资产由5亿元增加到20亿元。改革开放的十年邮政基本建设投资相当于前30年的总和。邮政服务机构达52800处,比建国初期增加了一倍,其中农村地区占80%以上,增加了60多倍,从而基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广大农村和边疆地区不通邮的局面。

全国邮路总长度达150多万公里,比建国初期增加了7倍.目前,具有自备火车邮箱500多辆,邮运汽车9600多辆,机动邮船15艘,加上委托民航运邮,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一个水陆空邮政运输网。

随着社会主义电通信事业的发展,邮电职工队伍已由1949年的103000人发展到1989年的1028000人。他们在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部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发扬“人民邮电为人民”的优良传统,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格的通信纪律、在社会上赢得信誉,人民群众亲切地称呼邮递员为“绿衣使者” 。

在邮电企业管理方面,经过长期反复实践,初步取得了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社会主义管理体制和制度,从而使邮电企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进程中,基本上适应了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对通信的需要。

在党的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加快“四化”建设的方针指引下,被列入先行行列的邮电通信事业将随着国民经济的腾飞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了充分发挥邮电通信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先行官”作用,保证到2000年使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翻的宏伟目标,届时我国将建成一个以邮区中心局为基础以缩短传递时限为目标的水、陆、空多层次、多渠道、综合利用、四通八达的邮政通信网。

com表示的是什么机构

com域名,国际最广泛流行的通用域名格式。国际化公司都会注册。com域名;当然也可以选择.top/·net/.org以·com为结尾的国际域名。例如表示工商企业的 .com。

.COM域名表示网络提供商的·net,表示非盈利组织的·org等。二是国内域名,又称为国内顶级域名(national top-level domainnames,简称nTLDs)。

即按照国家的不同分配不同后缀,这些域名即为该国的国内顶级域名。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

扩展资料:

.com域名是目前国际最广泛流行的通用域名格式,现全球的用户超过1.015亿个。所有国际化公司都会注册.com域名;当然也可以选择.net/.org域名

另外个人注册只能注册3位-63位!其他的为系统保留需要申请才能注册!不过价格昂贵!

.net(sites related to the Internet itself 的简称)、.org(organization的简称)、.biz(Business的简称)、.info(information的简称)。

国际域名及IP地址管理权威机构ICANN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商(称为Registrar)可以提供.com(商业机构)、 .net(网络服务机构)。

.org(组织)下的二级域名注册服务,全球通过ICANN认证的Registrar有120多家,其中只有60家是正式投入运营的Registrar。在中国,有八家企业被批准成为ICANN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商。

com为commercial简称,表示商业性质的,com结尾的域名为最早通用的顶级域名。

澳门割让与回归的历史

1535年葡萄牙人贿赂澳门官吏,取得停靠码头、进行贸易的权利。1535年,葡萄牙人借口曝晒水渍货物,强行上岸租占,并通过贿赂当地中国官员于1557年正式在澳门定居,同年开始使用澳门名称。1848年后,葡萄牙殖民者相继占领了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

1887年,葡萄牙殖民者在《中葡会议草约》中塞进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的字样。同年12月,清政府与葡签订的《和好通商条约》中再次确认《草约》中有关澳门的提法。1928年4月,中国政府通知葡萄牙终止《和好通商条约》。

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两国就澳门问题达成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暂时由葡萄牙管理,澳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适当的时机,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986年6月,中葡在北京就澳门问题举行首轮会谈。

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扩展资料

澳门的历史沿革:

澳门先秦属百越地。从秦帝国起就成为中国领土,属南海郡。澳门古称濠镜澳,与广州香山县的历史关系极其密切。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香山已属百越海屿之地。约前3世纪(即秦始皇一统中国之时),澳门被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属南海郡番禺县地。420年(晋朝元熙二年),澳门属新会郡封乐县地。

590年(隋朝开皇十年),废新会郡改属宝安县地,757年(唐朝至德二年),废宝安县,改为广州东莞县辖。自南宋开始,澳门属广东省广州香山县。

1622年,荷兰人攻打葡萄牙租借自明朝的澳门,被击败(澳门之战)。葡萄牙人最初限定只能居住在澳门南方,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

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首次公开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1986年,中葡两国政府开始为澳门问题展开了四轮谈判。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于北京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1999年前葡国管治下的一个中国领土,澳门的主权属于中国。

1999年12月20日零时,在中葡两国元首见证下,第127任澳门总督韦奇立和第1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于澳门新口岸交接仪式会场场内交接澳门政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澳门回归

虚拟财产国家认可吗?

一:目前我国不认可虚拟财产,说国家对虚拟财产也有税的,请拿出依据来,天方夜谈啊...

二:目前我国没有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

三: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虚拟财产的价值法律是不认可的.

四:韩国: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台湾地区: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虚拟财产的立法,但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按盗窃罪处理了,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立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一些争议.虚拟财产立法估计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施的.

参考:穗首例盗窃虚拟财产刑事案宣判 罚款5千

全国最大盗窃虚拟财产案告破

虚拟物品被盗,怎样定罪?法律如何规定?

一:目前我国不认可虚拟财产,说国家对虚拟财产也有税的,请拿出依据来,天方夜谈啊...

二:目前我国没有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

三: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虚拟财产的价值法律是不认可的.

四:韩国: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台湾地区: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虚拟财产的立法,但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按盗窃罪处理了,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立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一些争议.虚拟财产立法估计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施的.

参考:穗首例盗窃虚拟财产刑事案宣判 罚款5千

全国最大盗窃虚拟财产案告破

国外的资料:

一)韩国

在韩国,根据韩国警察厅的统计,仅2002年1月到10月,与网络有关的犯罪达到2.5万件,其中与网络游戏有关的虚拟犯罪占到 26%,达到6519件。另据汉城警察厅搜查部发表的电脑犯罪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全体犯罪中网络游戏的黑客攻击及欺诈占47.9%,一般欺诈占 10.7%,黑客及病毒传播占7.4%,个人信息侵害占6.1%。据韩国有关专家分析,因为好奇心、冲动而引起犯罪的少年明显减少,反而在网络游戏现金交易等财产取得上的欺诈行为增加,而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则以青年、中年为主。这些现象的存在促使韩国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二)香港地区

在香港,近年来由于网上游戏的武器有价,“网上武器失窃”层出不穷。2002 年11月中旬。由于香港葵涌16岁的游戏参与者梁某不能忍受被人偷去辛苦“练功”换来的网上“武器”而跳楼自杀。这一案件的发生,导致香港警方严重关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 此前,香港警方曾因虚拟财产失窃案首次采取过行动,拘捕了三名年龄16至19岁的“网络大盗”。2002年6月10日,香港地区一名16岁的男孩在铜锣湾一网吧玩一个网上角色扮演冒险游戏后离开,但之后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斗篷、盔甲、宝剑)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账户,总值达五千元,于是报警求助。商业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警员深入调查后,发现事主于6月10日离开铜锣湾一网吧后,他的游戏账户即被他人重新登入,而他账户内的武器亦被转移至其它账户。科技罪案组人员翻查计算机纪录,最后成功确认三名游戏用户的身份,怀疑他们与窃案有关,涉嫌触犯“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的罪名。 2002年11月,警方分别于鱼涌、湾仔和西环地区拘捕了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这是香港警方首次侦破盗取网上游戏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2 年香港警方一共接获272宗计算机犯罪案,其中涉及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案164宗,其它计算机盗窃案25宗,较前年大幅上升四成半及近一倍。但香港的网络游戏开发商指出,报警数字只属冰山一角。有网络游戏供货商透露,平均每日都可接获超过百宗的投诉,投诉内容均与网络游戏中贮存的“武器”不翼而飞有关,显示情况相当严重。在国际拍卖网站“eBay”,或香港本地的网站时常会有网络游戏中的武器出售,一些热门游戏,如《DiabloII》及《Everquest》中的罕见武器,炒价更会高达过百美元,部分玩家直言,这类在网上拍卖的武器大多来历不明。

香港警方认为,网上游戏的武器已经变成可以转移及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警方将会时刻关注偷取网上游戏工具的行为。对于这种在虚拟世界的新兴罪行,香港警方已经成立专门的项目部门处理。警方发言人同时强调,若以偷窃手法取得游戏武器,无论金额多少,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至十年。国际刑警代表警告,此类案件一旦触及跨境犯案,国际刑警一定会与海外执法人员,包括与香港合作,全球追缉疑犯归案,家长应小心看管子女,以免堕入法网。国际刑警管理监控及业务表现评核组专业顾问雷保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不要误以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是一件小事,疑犯是明知故犯,盗窃更属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

为有效治理愈来愈多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方面的信息科技违法犯罪,香港政府已陆续修改了各项条例。例如,根据《电讯条例》第 27A条,任何人藉电讯,明知而致使计算机执行任何功能,从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该计算机所保有的任何程序或数据,即属违法,最高刑罚罚款20000元。《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61条规定,有犯罪或以不诚实意图取用电脑而使其本人获益或引致他人蒙受损失,最高刑罚可判监禁5年。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的,根据该《条例》第201章第17条的规定,最高刑罚可判监禁10年。

(三)台湾地区

在台湾地区,网络游戏犯罪案件属于高发性案件,数量占整个网络犯罪案件的第二位。根据资料显示,以2002年为例,总数三千多件的网络犯罪里就有一千余件属于网络游戏犯罪案件,犯罪型态包括:盗取玩家的虚拟宝物、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用社交或是木马工具,入侵或骗取诈欺虚拟物品、账号。另外还有强盗、恐吓以取得游戏相关物品等事件。

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目前针对网络游戏的犯罪行为,已有实际判决,如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书九十年度简字第三九九三号,依嫌犯连续以诈术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缓刑贰年。即为台湾首宗线上游戏窃盗案判例。 由于台湾地区刑法学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向认为:刑法上所称之窃盗,须符合破坏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要件,而电磁记录具有可复制性,其与电能、热能或其他能量经使用后即消耗殆尽之特性不同;且行为人于建立自己持有时,未必会同时破坏他人对该电磁记录之持有(例如:以复制之方式取得他人电磁记录)因此,将电磁记录窃盗纳入窃盗罪章规范,与刑法传统之窃盗罪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因此,2002年底台湾通过刑法修改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改回“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2003年6月27日,台湾刑法增订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其中新增“无故入侵电脑罪”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而入侵他人的电脑或其相关设备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新增“保护电磁纪录”的规定(第359条)则明订:“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刑法增订“计算机犯罪专章”后,“法务部”邀集业者与相关单位进行座谈,讨论线上游戏纠纷的问题。关于虚拟世界的纠纷是否该以刑法论处的问题,与会的业者代表与律师认为,线上游戏产生问题,不应该以刑法论处,应该视为不同的场合,甚至是属于不犯罪的。例如与会的赖文智律师即表示,对纯粹虚拟世界的活动,应该只是游戏的一部分,不适合以刑法规范,也应该是没有罪的。但现任“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并一手催生“计算机犯罪专章”的叶奇鑫则认为,谈虚拟宝物窃盗和诈欺是否应以刑法处罚,虽然有学术上之价值,但过去二年来,法官和检察官对于此类案件已有高度共识,均判处有罪,而且从法律的角度观察,虚拟宝物确实具有价值,不管游戏厂商允不允许买卖虚拟宝物,虚拟宝物都有《行情表》,玩家之间的买卖及交易非常普遍,很难仅因为是游戏,就否定这些计算机资料受法律保护之价值。但是,由于这类案件数量庞大,以去年为例,警察就移送了一千多件虚拟宝物案件,而这种案件情节多属轻微,为了避免浪费检警有限之侦查人力,也为了让玩家之间可以经由和解免除到法院、警察局诉讼之困扰,2003年6月27日施行之刑法计算机犯罪专章,已经将计算机犯罪原则上列为告诉乃论。叶奇鑫表示,当初在编法时正好是2001年《欧洲网络犯罪公约》通过之际。由于《欧洲网络犯罪公约》是世界第一套针对网络犯罪所规范的条文公约,并且就像是一套标准,让各国可遵循其标准,再依不同需求与法令做出适当的规范与处罚,因此他也在参照与比较下拟出最适合台湾的刑法增定第三十六章“计算机犯罪专章”。“事实上,很多玩家只是希望把东西要回来而已,不一定要置对方于罪,也因此,游戏公司若能协助玩家将被盗的宝物、账号寻回,在新的计算机犯罪法律架构下,玩家间有很高的和解机会。” 叶奇鑫表示,在2003年6月刑法未增定计算机犯罪专章之前,司法实务上还是将这些案件以刑法中的窃盗、强盗、诈欺与恐吓等罪论处。由于当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故多数案件裁定都是在少年法庭,为保护少年的权益,这些案件结果都不会公布,相对地也希望涉嫌犯罪的少年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至于成人涉及的案件,经判决成立者,去年也有数百件,显示虚拟世界的犯罪,数量上还是惊人的。刑法增定计算机犯罪罪章之后,今年6月底以后的案件,实务上将以新的法律论处,刑度虽然没有改变,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新法改为告诉乃论,希望能让玩家有更多和解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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