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他人服务器违法嘛_攻击他人服务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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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攻击他人的电脑犯法吗?

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啬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攻击他人电脑,属于第六项“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攻击网站是否属于违法?

网络攻击(只要你没有中木马),都是基于IP地址进行攻击,例如扫描你的端口,ping你的IP,查找你的系统漏洞。

解决方法:

1.如果不是固定IP地址,只要重新启动一下,IP地址就会重新分配,这样远程的网络攻击就自然阻断了。

2.如果是固定IP地址的用户(这年头用固定IP的很少了),可以设置代理服务器,用韩国日本的代理服务器,这样远程的攻击只能找到代理服务器的IP地址,而你的真实地址已经隐藏了。

代理服务器设置全公略

代理服务器英文全称是Proxy Server,其功能就是代理网络用户去取得网络信息。形象的说:它是网络信息的中转站。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网络浏览器直接去连接其他Internet站点取得网络信息时,须送出Request信号来得到回答,然后对方再把信息以bit方式传送回来。代理服务器是介于浏览器和Web服务器之间的一台服务器,有了它之后,浏览器不是直接到Web服务器去取回网页而是向代理服务器发出请求,Request信号会先送到代理服务器,由代理服务器来取回浏览器所需要的信息并传送给你的浏览器。而且,大部分代理服务器都具有缓冲的功能,就好象一个大的Cache,它有很大的存储空间,它不断将新取得数据储存到它本机的存储器上,如果浏览器所请求的数据在它本机的存储器上已经存在而且是最新的,那么它就不重新从Web服务器取数据,而直接将存储器上的数据传送给用户的浏览器,这样就能显著提高浏览速度和效率。更重要的是:Proxy Server(代理服务器)是Internet链路级网关所提供的一种重要的安全功能,它的工作主要在开放系统互联(OSI)模型的对话层。主要的功能有:

1.突破自身IP访问限制,访问国外站点。教育网、169网等网络用户可以通过代理访问国外网站。

2.访问一些单位或团体内部资源,如某大学FTP(前提是该代理地址在该资源 的允许访问范围之内),使用教育网内地址段免费代理服务器,就可以用于对教育 网开放的各类FTP下载上传,以及各类资料查询共享等服务。

3.突破中国电信的IP封锁:中国电信用户有很多网站是被限制访问的,这种 限制是人为的,不同Serve对地址的封锁是不同的。所以不能访问时可以换一个国 外的代理服务器试试。

4.提高访问速度:通常代理服务器都设置一个较大的硬盘缓冲区,当有外界 的信息通过时,同时也将其保存到缓冲区中,当其他用户再访问相同的信息时, 则直接由缓冲区中取出信息,传给用户,以提高访问速度。

5.隐藏真实IP:上网者也可以通过这种方法隐藏自己的IP,免受攻击。

1.IE5.0以上版本中设置代理:菜单栏“工具”-下拉菜单“Internet选项”-选项卡“连接”-在“局域网设置”中选中您目前 使用的连接,然后点击右侧的“设置”-在中间的“代理服务器”栏选中“使用代理服务器”-在“地址” 和“端口”栏输入本站提供的HTTP代理服务器-确定-确定。

2.MyIE2中设置代理服务器:菜单栏“选项”——》“代理服务器”——》“代理设置”——》在输入框中输入标准格式的代理服务器,如XXX.XXX.XXX.XXX:端口,然后“确定”并退出,继续,菜单栏“选项”——》“代理服务器”——》然后选择刚才输入的代理服务器

3.腾讯浏览器(TT浏览器)中设置代理服务器:菜单栏“工具”——》“WWW代理”——》“设置代理”——》在代理设置对话框中,点击“新增”——》在代理设置区中,输入代理,然后“确定”并退出,继续,菜单栏“工具”——》“WWW代理”——》然后选择刚才输入的代理服务器

在FTP软件中我们可以使用SOCKS4/SOCKS5代理服务器,常见的FTP工具中的代理设置方法如下:

1.FlashFXP3.0以前版本中设置代理:菜单栏“选项”——》参数设置——》代理和防火墙,然后在“代理服务器”项中选择代理类型,填写代理

2.FlashFXP3.0以后版本中设置代理:菜单栏“选项”——》参数设置——》连接,然后在“代理服务器”项中选择代理类型,填写代理

3.CuteFTP XP 5.0.2 中文版中设置代理:菜单栏“编辑”——》设置——》连接——》SOCKS--》选择代理类型,如SOCKS4或者SOCKS5,并填写代理

4.LeapFtp中设置代理:菜单栏“选项”——》参数设置——》常规——》代理,将“使用代理”前面的方框钩上,然后填写代理,并将下面的SOCKS防火墙钩上

代理服务器的IP地址可以在网上搜索得到。

参考资料:

病毒攻击电脑涉及违法麽?

是违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安全保护责任第八条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督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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