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插画_欧美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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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欧美人手机号一般只有一个,且手机很少有双卡双待?

我从下面这些方面来解答你的问题

1.国外一般都是电信运营商绑定销售的,所以双卡会伤及他们的利益。(从运营商就消灭了用户的选择)

2.资费不一样,国外一般都没有什么漫游费,并且号码可以在各个运营商直接转(携号转网,所以没必要移动联通电信几个卡)。

3.生活,工作方式不一样。 老外的工作和生活很分开,下班后基本是没有工作上的电话了。并不像中国根本没有工作和私人之分,老板想找你就找你,客户想找你就找你。名义下班了,其实你还没有下。中国某些企业强制使用统一号码,就是为了控制你的私人时间。(上班打手机,下班打家里座机)

4、国外的手机信号覆盖没有国内这么全面,而很多外国家庭喜欢住城市边的郊区,哪里是没有手机信号的,这样让人家可以把工作和生活区分开(所以不用工作一个号、生活一个号)

5.单卡手机本身质量,电磁辐射,稳定性等等都要比双卡的号。(这个是从手机质量来说,不过不是主要因素了)

6.不要以为三星,MOTO等手机有做双卡的,但销售地区基本都是在中国和印度。(专属定制,呵呵)

因此,国外没必要,没需要,也没有那么选择去使用双卡双待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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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发展至今,改变了很多人的生活方式,手机号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从前,我们注册账户,用的都是邮箱,用户名。而这几年,几乎全部都可以用手机号注册了,双卡也成为很多人的标配。

但是,为什么为什么欧美人手机号一般只有一个,而且很少有手机支持双卡双待的?

那么,为什么需要双卡呢?很多人说,便宜啊,专门办一张无限流量卡,流量随便用,另一张打电话,比办一张划算多了。

也有很多人说,国内之所以双卡双待,主要是因为想工作和生活号码分开。因为很多人下班之后还是会接到老板,客户的电话, 国外基本下班之后基本就不再操心工作上的事,下班后一般邮件联系,所以没有双卡的必要。

而且,欧美不一样 ,欧美的手机卡是可以直接携号转网的,这家话费贵,我就换一家,那家优惠多,我就选他们家, 条条大道通罗马,我想用哪个用哪个,那个开心我用哪个。

所以,他们并不需要办两张卡来省话费。不过,我国也把携号转网这项惠民工程提上了日程,希望到时候,我们也可以开开心心的,想用哪个用哪个。

除此之外, 欧美的电信业高度发展,在隐私保护上做的比国内好,泄露隐私可是大罪,是不存在骚然短信满天飞这种情况的, 而在国内,你会得到垃圾短信全天候无死角的照顾和问候。

除此之外,还和国外的手机销售模式有很大的关系。

国外很少销售裸机,一般都是合约机, 前两年。每次苹果发布会上,iPhone的价格都只有199,299,那都是两年合约机的价格。试想一下,花了199, 办了合约套餐,运营商怎么可能再让用户往手机里装另一张卡?哪怕这卡属于同一个运营商。

老外大多有两个手机,一个是工作手机,一个是家庭手机。一般工作手机可能是工能机。非工作时间一般不接电话或者干脆关机。即使是非常紧急的工作电话,来自同事的电话,一般打上五六次才会回你。私人号码一般不告诉工作同事,除非关系非常好。

一个在海外工作N年,待过N个不同国家的经验

中国人从头到尾只用过一个手机号的人群只有0.001%,用过3-5个电话号的人非常多,用过10个号以上的可能也不在少数,比如我就曾经用过12个号,为什么呢,主要是工作原因,每年都会有一次--两次的工作调动。为了节约漫游费,所以必须再办个号,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很多号了。

之前跟在新加坡的朋友聊过这个问题,感觉那边的电信运营商是在做服务,而不是玩儿套路。

每个人可以用身份证申请一个电话号码,好像可以多申请,但是朋友说没必要。

两家电信运营商允许用户携号转网。

新入网用户可以免费获得一部手机或者以优惠的价格购买更好的手机。

所有的资费都是可以自选的,不存在优惠资费只允许新用户享受的情况。

携号转网,资费透明,除非特别有需要,否则绝大多数人一个号足矣。

=^_^=这就是所谓的环境造就人!这个跟我们的国内环境有关!因为三大运营商的资费不一样——存在高低差异,因为我们的国土辽阔,有漫游费,因为手机的流量如今还有个国内流量费与省内流量费之分;还因为国人四处打工,出国都应该不是很难,出省却是常事,有时甚至于是出了地区的电话费用都不一样,所以双卡就自然而然的存在和发生了。

=^_^=我以前一直用的就是双卡双待,有时还用两个手机,如果只用一个号码一个手机的话,还真的会增加不少的费用;所以为了节约起见,一般的人都热衷于双卡双待的手机,这个也算是我们的中国特色吧!

在欧洲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只要下了班或是放了假,就不用担心领导或同事给你打电话。就算给打给你了,你只要说句我下班了或在休假,对方肯定跟你说声对不起,然后灰溜溜的挂电话,以后不在打搅你。

认识个国内来的留学生,毕业后在瑞典一家网络公司找到份工作。有个周五晚上她玩的晚,周六中午才起来,然后发现她的主管给她打了个电话,完全没听到。她当时吓一跳,然后想想就装不知道吧。周一去上班时还提心吊胆的,怕她的主管批评她,结果碰到主管时刚要道歉,那主管先开口了。跟她说,对不起啊,上个周末实在太忙了,才不得已打搅你的,希望你谅解一下不要再生气了,以后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了(她的主管以为她生气了,故意没接电话)。 她跟我说这事时很兴奋,我说这都正常。在北欧生活13年了。

用过苹果的都知道,苹果手机自打问世以来,就全都是单卡单待的手机,对于我这种惯用双卡的人,那可是极度的不友好。其实苹果不只是个例, 欧美国家其它品牌的手机,也大多都是单卡单待。

双卡双待,山寨?

双卡双待这一功能只是中国大陆特有的,所有手机几乎都是最原始的单卡单待设计,在几年前山寨机大行其道之时,诺基亚的Symbian还是智能手机的代名词,中国大陆流行的手机文化是: 高端用塞班,低端用可以双卡双待的拥有电阻屏和触摸笔外加数字键盘的双卡双待手机。

不过,经过这么多年发展,安卓智能机中也大多都变成了双卡双待的手机,国际厂商也专门给中国用户定制双卡版本的手机,但是在国外双卡双待依然没有普及。

电信资费

除了上述环境产生的影响外,还有一个就是电信资费了。可能是因为网络基础相对薄弱产生三大运营商的垄断吧,我国电信资费普遍较高,我个人就是专门开了一张流量卡,要不然每个月的话费就够我受了。

而以美国电信资费为例,虽然也不算太低,但是相对来说是比我们优惠一些的。而且如果我们想要换一家电信运营商,就得办新的号码,而欧美国家并不用换来换去,所以一个号码就能用很久。

生活习惯

相信有很多人都会有一个工作号和一个生活号,毕竟谁都不想在休假期还要不停的被工作轰炸!但是欧美国家大多不用手机办公,所以就杜绝了不少同样的麻烦,不用费心整两个号码换着用。

通讯环境

现在我国电信诈骗大行其道,花样也是层出不穷,一不小心指不定就着了道,而且现在注册账号什么的,绝大部分都要绑定手机卡,而途径多了,信息泄露可能自然会更大。而双卡双待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一个手机号专门用来注册杂七杂八的账号,就安全了不少。

但是欧美的通讯环境就要比我们安全很多,在信息保护上做的要比国内更加完善,这种困扰在欧美国家是很少存在的,所以一个号码就可以了。

总的来说,我国惯用双卡双待,而欧美国家惯用单卡单待是很多个原因的杂糅,是根据各自的 社会 发展和生活习惯而定的。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欧美与中国的运营商差距 。首先,国外一般都是电信运营商绑定销售的,所以双卡会伤及他们的利益。其次,欧美大多国家是没有国内漫游费的,所以用户迁移了也不必非得换号码使用。再而,欧美的手机卡可以直接携号转网的,哪家更实惠用哪家、喜欢哪家用哪家。不需要转网后再换一个号码那么麻烦,更不需要为了省话费再办一个手机号。

2. 使用习惯不同 。老外们的生活和工作时间是很分得开的。下班后一般不需要再担心工作上的事,并且多用邮件进行交流。加上国外的手机信号覆盖得没有国内的全面,而外国人又多喜欢住在城郊,因此手机并不是他们不二的通讯工具。

3. 手机本身问题 。单卡手机本身质量、电磁辐射、稳定性等等都比双卡要好,也比双卡双待的手机省电。

4. 有的国际品牌并不看好双待机市场 ,加上技术上很难突破,在经过1年多的研发后,发现CDMA和GSM两张网的射频干扰问题很难解决,如果要彻底解决,需要天线做到8米长才行,因此,国际品牌放弃了对双网双待的技术研发。

现在很多国人使用的基本都是双卡双待的智能机,主要是想将私人生活和工作需求分开。但是欧美人却热衷于用单卡的手机,并且手机号码一直都是长期固定的,每个国家的生活习惯都是不一样。

欧美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与我们不同,两者分得很开,下班之后基本没有工作事务,也很少有工作电话烦扰员工,欧洲有些国家还颁布法律保护员工生活空间,下班之后可以不再处理工作事务,不接电话不受理工作邮件。国外手机信号也没有像国内覆盖这么全面,有些家庭喜欢住郊区,没有手机信号可以将工作生活分开。

另外欧美市场、日本手机市场主要是运营商主导手机市场,大部分手机是电信运营商深度定制,捆绑了运营商的手机号和套餐,双卡的话会破坏运营商的利益,而商业都是逐利的,对用户数和企业利润都是非常关注。对用户来说,欧美的电话费用十分昂贵,实在没必要承担两份费用。

国外的运营商基本都允许用户携号转网,电话号码可以在各个运营商之间直接转网,也没有什么漫游费用,资费相当透明,所以没有必要像国内移动电信联通几张卡,双卡双待手机的需求量小,运营商业也主要是在做服务,用户从选择运营商到注销电话卡,操作简单快捷,有些网上操作即可,大多数人一个手机号足够用,单卡手机的稳定性相对而言比双卡还要好一些。

欧美个人数据保护法规简介:GDPR

该条例于2018年5月生效,GDPR的目标是保护欧盟公民免受隐私和数据泄露的影响,同时重塑欧盟的组织机构处理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方式。

其中重要的定义有

“个人数据”指与 已经识别(identified)或可被识别(identifiable)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相关的任何信息 。

其中,“可被识别的自然人”,指 通过姓名、识别号码、位置数据、在线身份识别码等标识符,或通过针对该自然人的身体、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等特定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要素,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被识别出的个人 。

判断自然人是否可被识别,应考虑数据控制者或另外一人可能合理使用到的所有方式(all the means reasonably likely to be used)。判断何种方式为“可能合理使用到”,应考虑所有客观因素:例如当前现有的技术、技术的发展、识别所需的成本和时间等。

GDPR通过抽象定义对个人信息的管辖范围划定边界,有一定的法例解释空间。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

可以看出其管辖范围大,关系复杂,

默认 13到16周岁儿童 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不具备完全认知能力,因而需要监护人的授权,企业方能处理其个人信息。

数据的处理以数据主体 “同意” 为原则,数据主体有“撤回同意权”,并且 对敏感数据的处理及直接营销、用户画像的行为拥有反对权 ,偏重于保护用户的数据

其中对行使公务的反对权总以可见GPDR对数据隐私的保护力度之大

国内目前而言,尚未有成熟的数据保护条例和方案,原有的法律条文已经远远落后于当前国内信息产业的发展;一方面是国情使然,另一方面我国数据建设过程一直存在法律建设滞后的现象。

但在当前的国际大背景下,我国应该会很快研究出台相关的严格数据保护条例。

此外作为数据系统及应用研发人员,应该着手研究如何在类似GPDR的保护条例下利用数据发挥价值,这是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

欧美国家禁止使用中国手机设备,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欧美国家禁止使用中国手机设备,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有报道提到瑞典这个国家拒绝使用中国的手机设备,其中包括了中国的华为、中兴等中国大牌电子设备等等。而美国也在抵制中国的电子产品。但并不是所有的欧美国家都拒绝中国的电子设备的产品。也仅仅只有某些主张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国家才这样作出这些行为。

从美国来看,我只能认为美国针对中国是因为中国实在是太过于强大了,而一直位列时间第一的,一直认为自己是世界老大的某国就再也坐不住了,企图阻挡我没问你继续发展前景的飞速步伐,害怕我们为您中国就此超过他们,就这样上演了一出,我本无意与君争,而君惴惴不安处处作乱的一场大戏。可以说我们真的是一个足以容纳百川的国家了,并且还处处援以好意,但是某国已经达到了一方面接受所有的好意,一方面又做出各种让人不理解的行为,堪称人间迷惑。

目前国际形势真的是风云变幻,无论是经济上、政治上、科技上、文化上的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各种竞争,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我们国家一直的秉持着与国际上的国家都建立友好和平发展的关系,我们也一直坚守着和平共处的原则,一直拿出我们国家的大国精神,我们国家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等的一些概念,去援助弱小的国家,去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友好往来,我一直都相信我们国家绘制最好的国家,无论是在国家品质、国家道德还是各个方面,我一直都觉得我们国家就是最好的,在这里也表白我们的祖国,祝祖国继续的繁荣昌盛,祝福祖国越来越强大。

大数据时代的“被遗忘权”之争

大数据时代的“被遗忘权”之争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是宝贵的资源,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使得人们现实行为大量地被虚拟成为数据,强大的运算能力为存储和分析这些数据提供了过去无法想象的可能性。但这又不得不面临一个新的问题,个人数据通常会在超出数据主体控制和知晓的范围被收集和使用,数据主体对数据的控制能力较弱,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在信息数字化的时代,用户的数据在互联网的流通本来无可厚非,从一定程度上讲,个人信息的流通完全是网络开放性和分享性的必然要求。在大量的网络活动中,我们的位置信息、搜索习惯、健康需求、财务状况等高度个人化信息,都会被相应的网站搜集记录。如聊天软件掌握用户的关系网络,网上商城会掌握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消费习惯等。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信息处理方式大都并不公示,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隐秘性,也给私自处理这些个人隐私创造了条件。保护个人隐私的提倡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互联网成立之初就有业内人士对此担忧,并长期在探讨解决的办法,但一直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反而因为网络技术的革新和进步,变得愈加难以管制。所以制定长远可行的制约策略,是保护个人隐私所要迈出的最关键的一步。为了平衡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将数据控制权在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进行再分配。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网络用户享有“被遗忘权”,旨在增强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控制能力。

虽然这一法律目前仅限定在欧盟国家实施,但美国学者以及互联网公司对判决中的“被遗忘权”多持批评态度,其主要意见体现为几个方面:第一,如何协调“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普通民众确实有权要求互联网公司从搜索结果中移除不相关信息,但是对于政治人物或公共娱乐人物呢?情况恐怕并非如此,如果允许他们删除自己认为“不充足的,无关紧要的,不再相关”的数据,可能影响公众的言论自由及知情权。第二,“被遗忘权”具体行使时,在搜索结果中应该如何移除相关信息仍非常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欧盟法院只是确立了非常宽泛的原则性规定。“不充足、无关紧要、不再相关”的标准难以界定,什么人以及什么事应该被遗忘?这些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欧美对于“被遗忘权”的争论肯定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特别是去年“棱镜门”事件的爆发对各国个人信息保护敲响了警钟,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各国的危机意识。

我国现阶段还未对“被遗忘权”进行深入探讨,但欧盟法院裁决网络用户享有“被遗忘权”所带来的影响却不容忽视,“被遗忘权”已经从提案变为一项事实上的权利,如今欧美对于该案的激烈争论对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在大数据时代,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保护个人信息亟需法律“护航”,以约束各行各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促使相关企业信守承诺,并依法追究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者的责任。如何平衡个人隐私保护和自由分享的关系,是政府、互联网企业和用户长期合力探讨的问题,它关系到互联网未来的发展,关系到未来的互联网能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给用户带来更安全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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