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软件能用我的计算机入侵别人的邮箱,或者电脑。
黑客是入侵别人电脑的方法有9种。 1、获取口令这又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网络监听非法得到用户口令,这类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危害性极大,监听者往往能够获得其所在网段的所有用户账号和口令,对局域网安全威胁巨大;二是在知道用户的账号后(如电子邮件@前面的部分)利用一些专门软件强行破解用户口令,这种方法不受网段限制,但黑客要有足够的耐心和时间;三是在获得一个服务器上的用户口令文件(此文件成为Shadow文件)后,用暴力破解程序破解用户口令,该方法的使用前提是黑客获得口令的Shadow文件。此方法在所有方法中危害最大,因为它不需要像第二种方法那样一遍又一遍地尝试登录服务器,而是在本地将加密后的口令与Shadow文件中的口令相比较就能非常容易地破获用户密码,尤其对那些弱智用户(指口令安全系数极低的用户,如某用户账号为zys,其口令就是zys666、666666、或干脆就是zys等)更是在短短的一两分钟内,甚至几十秒内就可以将其干掉。 2、放置特洛伊木马程序 特洛伊木马程序可以直接侵入用户的电脑并进行破坏,它常被伪装成工具程序或者游戏等诱使用户打开带有特洛伊木马程序的邮件附件或从网上直接下载,一旦用户打开了这些邮件的附件或者执行了这些程序之后,它们就会象古特洛伊人在敌人城外留下的藏满士兵的木马一样留在自己的电脑中,并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隐藏一个可以在Windows启动时悄悄执行的程序。当您连接到因特网上时,这个程序就会通知黑客,来报告您的IP地址以及预先设定的端口。黑客在收到这些信息后,再利用这个潜伏在其中的程序,就可以任意地修改您的计算机的参数设定、复制文件、窥视你整个硬盘中的内容等,从而达到控制你的计算机的目的。 3、WWW的欺骗技术 在网上用户可以利用IE等浏览器进行各种各样的WEB站点的访问,如阅读新闻组、咨询产品价格、订阅报纸、电子商务等。然而一般的用户恐怕不会想到有这些问题存在:正在访问的网页已经被黑客篡改过,网页上的信息是虚假的!例如黑客将用户要浏览的网页的URL改写为指向黑客自己的服务器,当用户浏览目标网页的时候,实际上是向黑客服务器发出请求,那么黑客就可以达到欺骗的目的了。 4、电子邮件攻击 电子邮件攻击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电子邮件轰炸和电子邮件“滚雪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邮件炸弹,指的是用伪造的IP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向同一信箱发送数以千计、万计甚至无穷多次的内容相同的垃圾邮件,致使受害人邮箱被“炸”,严重者可能会给电子邮件服务器操作系统带来危险,甚至瘫痪;二是电子邮件欺骗,攻击者佯称自己为系统管理员(邮件地址和系统管理员完全相同),给用户发送邮件要求用户修改口令(口令可能为指定字符串)或在貌似正常的附件中加载病毒或其他木马程序(据笔者所知,某些单位的网络管理员有定期给用户免费发送防火墙升级程序的义务,这为黑客成功地利用该方法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类欺骗只要用户提高警惕,一般危害性不是太大。 5、通过一个节点来攻击其他节点 黑客在突破一台主机后,往往以此主机作为根据地,攻击其他主机(以隐蔽其入侵路径,避免留下蛛丝马迹)。他们可以使用网络监听方法,尝试攻破同一网络内的其他主机;也可以通过IP欺骗和主机信任关系,攻击其他主机。这类攻击很狡猾,但由于某些技术很难掌握,如IP欺骗,因此较少被黑客使用。 6、网络监听 网络监听是主机的一种工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主机可以接受到本网段在同一条物理通道上传输的所有信息,而不管这些信息的发送方和接受方是谁。此时,如果两台主机进行通信的信息没有加密,只要使用某些网络监听工具,例如NetXray for windows 95/98/nt,sniffit for linux 、solaries等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截取包括口令和帐号在内的信息资料。虽然网络监听获得的用户帐号和口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监听者往往能够获得其所在网段的所有用户帐号及口令。 7、寻找系统漏洞 许多系统都有这样那样的安全漏洞(Bugs),其中某些是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本身具有的,如Sendmail漏洞,win98中的共享目录密码验证漏洞和IE5漏洞等,这些漏洞在补丁未被开发出来之前一般很难防御黑客的破坏,除非你将网线拔掉;还有一些漏洞是由于系统管理员配置错误引起的,如在网络文件系统中,将目录和文件以可写的方式调出,将未加Shadow的用户密码文件以明码方式存放在某一目录下,这都会给黑客带来可乘之机,应及时加以修正。 8、利用帐号进行攻击 有的黑客会利用操作系统提供的缺省账户和密码进行攻击,例如许多UNIX主机都有FTP和Guest等缺省账户(其密码和账户名同名),有的甚至没有口令。黑客用Unix操作系统提供的命令如Finger和Ruser等收集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攻击能力。这类攻击只要系统管理员提高警惕,将系统提供的缺省账户关掉或提醒无口令用户增加口令一般都能克服。 9、偷取特权 利用各种特洛伊木马程序、后门程序和黑客自己编写的导致缓冲区溢出的程序进行攻击,前者可使黑客非法获得对用户机器的完全控制权,后者可使黑客获得超级用户的权限,从而拥有对整个网络的绝对控制权。这种攻击手段,一旦奏效,危害性极大。
通过网络寻找破解账户密码的方式
如下:
1、暴力穷举密码破解技术中最基本的就是暴力破解,也叫密码穷举。如果黑客事先知道了账户号码,如邮件帐号、QQ用户帐号、网上银行账号等,而用户的密码又设置的十分简单,比如用简单的数字组合,黑客使用暴力破解工具很快就可以破解出密码来。因此用户要尽量将密码设置的复杂一些。2、击键记录如果用户密码较为复杂,那么就难以使用暴力穷举的方式破解,这时黑客往往通过给用户安装木马病毒,设计“击键记录”程序,记录和监听用户的击键操作,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记录下来的用户击键内容传送给黑客,这样,黑客通过分析用户击键信息即可破解出用户的密码。3、屏幕记录为了防止击键记录工具,产生了使用鼠标和图片录入密码的方式,这时黑客可以通过木马程序将用户屏幕截屏下来然后记录鼠标点击的位置,通过记录鼠标位置对比截屏的图片,从而破解这类方法的用户密码。
黑客可以通过你的ip地址,并且破解出你的帐号密码吗?
通过IP入侵到电脑可以,但是不是随便能入侵到的
破解你的密码如果你没有在电脑保存加密的密码的话。他是不会能破解到的。
我感觉有这种技术能力的人应该不会无缘无故去费劲入侵你的破PC机
我的邮箱账号被黑客盗了 他是怎么盗的 有什么方法能预防吗
方法很多,可以爆破、社工、脚本、邮箱漏洞等等……。只要你自身注意一些计算机的安全是可以预防的,例如,常用邮箱可以每一个星期换一次密码,同时也可以采用邮箱提供的安全服务,网易之类的都有安全验证,可以设置到高级的安全等级。现在的邮箱提供网站都已经有很好的安全方案了,只要注意一些就不会被盗了。设置密码尽量使用混合密码,加大爆破难度。最重要的是注重你使用的计算机的安全。就这么多了,手打,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关黑客行为的一些问题,200分奖励!
)应明确隐私权保护的主客体范围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隐私权保护的客体是否应该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呢?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保护的延伸,是一种典型的人身权,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自然人的自由与人格尊严,法人的“隐私”也就属于商业秘密,受其他法律的保护;同时如果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隐私”,则可能侵害到公众的知情权,使他们以此为借口规避法律,比如以保护隐私权为由,拒绝公开财务会计报表;拒绝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以此为借口进行内幕交易等等。因此,隐私权保护的主体应只限于自然人。对于隐私权的客体,美国学者威廉姆•L_普罗瑟曾归纳为“(1)对于他人私秘空间、个人安宁或私人事务的侵扰;(2)公开揭露致使他人困窘的私人事实;(3)公开揭露致使他人遭受公众误解;(4)为了自己利益而使用他人姓名或特征。”[2] 我国著名学者杨立新教授总结为“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而笔者更偏向于隐私权的客体应是私人生活信息和私人生活安宁。所谓私人生活信息,一般理解为包括所有个人的情报资料,诸如家庭成员、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财产状况,以及个人的身高、体重、女性的三围、健康状况、宗教信仰、住址、家庭电话号码等等,由于私人生活信息的范围及其广泛。在立法时宜采用列举法,但不限于列举法,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及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下,公民的私人生活信息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以列举法加排除法的方式来规定。
私人生活安宁,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与公共利益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扰、破坏。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关系等。即个人对其自身事务公开披露的决定权利,个人有权决定在何种范围内以何种方式来向他人传递个人思想与感情。侵犯隐私权的违法性在于行为伤害了个人自我唯一感、阻碍了个人独立、侵犯了个人尊严、贬抑了个人荣誉。以上所述都与所谓的“人格”伤害息息相关。因此不同于诽谤,隐私不依赖于他人的看法是否有可能改变,而是居于由此导致个人对自身的感觉如何,隐私是一个关于自尊的问题。[4]
(二)关于侵犯隐私权的构成条件
隐私权作为一种自然人的人身权,应受到侵权行为法的保护。何谓侵权行为,它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法学理论,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首先要有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其次是违法行为,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再次是因果关系,即侵权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最后是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在前述的案例中,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理由之一,就是没有损害事实,法院认为“隐私权是归属于名誉权一类的,我国法律及相关解释对侵害名誉权都有明确规定,即必须有一定的方式,必须造成一定的影响的行为才构成侵权。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被告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有一定影响的损害后果存在的相关证据。”在对人身权的侵权个案中,特别是像名誉权、隐私权等的侵害,更多的时候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心理伤害,表现为焦虑、恐惧、自我评价的降低、人际交往障碍以及对生活希望的丧失等精神状况。而这样的状况不达到一定的程度,如精神失常、忧郁症或自杀等,当事人是很难举证的。
当然正如中国台湾学者谢哲胜所言:“团体生活必须常常与他人接触,完备精神上的平静是不可能的,短暂和轻微的创痛是与他人相处的代价,法律是无法救济的,只有在此创痛的程度严重到无法期待一般理性的人忍受时,法律才会介入,使被害人可以请求赔偿金。”在即将出台的人身权保护立法中,应给出一个界定的标准。这样也便于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能够有一个“度”上的把握。
(三)对于隐私权保护范围的限制
在前述案例中,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另一个理由是隐私权让位于公共利益。法院认为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背离权利应有的社会目的,也不得超越权利应有的界限和范围。来电显示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通信,推动信息社会的发展,该业务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社会的进步有明显的意义。按照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让位于公共利益的原则,原告的诉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行使个人权利的一般性限制,即《民法通则》第七条,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在隐私权的适用中,更多的时候表现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知情权,又称了解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资料。既包括公法方面的事务,如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政府官员的道德品质及财产状况等;也包括民事方面的情况,如对公众人物象电影明星、体育明星的个人生活的好奇与关注等,以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物和事件的了解。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公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矛盾。在处理的时候应遵循公共利益和公法优先的原则。民法上的公共利益包括:其一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这是最主要的公共利益;其二是与基本的法律价值相联系的利益,如生命利益,例如婚检是我国婚姻登记的一道程序,如果医院在婚检时发现一方患有艾滋病或是其它传染性疾病,医院此时就面临着一个隐私权和知情权的选择,一方面是患者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是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的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此情况下,隐私权应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因为这不仅是个人的生活,同时也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健康和人口的生存质量。因此在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中,也应规定其保护的范围和限度。
现在规定的 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泄露个人消息 电话 ID等等 都算犯法了。
这几天 人大在立法你不知道吗? 小伙子多看看中国法制报道啊。
只要你入侵他人电脑 看了点点信息 只要没经同意就算犯了隐私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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